刑法  墮胎罪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288條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 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