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妨害投票罪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144條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 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