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妨害投票罪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142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 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