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妨害公務罪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137條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 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