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外患罪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105條
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 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