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辦理防制洗錢確認身分保存交易紀錄及申報可疑交易作業辦法  ( 106 年 06 月 16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四項前段、第八條第三項 、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