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 101 年 05 月 01 日)
第2條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十萬元部分,裁判費依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原定額數,加徵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