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 105 年 03 月 02 日)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家事調解事件,指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應進行調解之 家事事件。

當事人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於請求法院裁判前,就本法第三條所定丁 類事件聲請法院調解者,亦屬家事調解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