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 105 年 03 月 02 日)
第13條
家事調解委員進行調解前,應先詢問當事人及其他參與家事調解程序相關 人員對家事調解流程及效果是否瞭解,如有必要,宜再補充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