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 101 年 04 月 23 日)
第8條
遠距訊問結束後,證人、鑑定人得傳真日費、旅費聲請書兼領據,向訊問 法院聲請,經審核後,由訊問法院郵寄證人、鑑定人或直接匯入其金融機 構帳戶。

前項之日費、旅費,以證人、鑑定人至受訊問處所為計算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