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家事訴訟程序通則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50條
身分關係之訴訟,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除別有規定外,關於本案視 為訴訟終結。

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之訴訟,於判決確定前,共同被告中之一方死亡者 ,由生存之他方續行訴訟。

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之訴訟,於判決確定前被告均死亡者,除別有規定 外,由檢察官續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