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宣告死亡事件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163條
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但裁定確定前 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
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前項裁定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 ,負歸還財產之責。
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第一項裁定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