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宣告死亡事件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161條
聲請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應於聲請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聲請人、宣告死亡之聲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聲請撤銷或變更之裁定。

三、應如何撤銷或變更之聲明。

四、撤銷或變更之事由。

前項第四款之事由宜提出相關證據。

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於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事件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