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收養事件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117條
認可收養之裁定,於其對聲請人及第一百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人確定時發 生效力。
認可收養之裁定正本,應記載該裁定於確定時發生效力之意旨。
認可、許可或宣告終止收養之裁定,準用前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