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7 年 04 月 17 日)
第2條
聲請依本條例所定程序清理其債務之債務人,以本條例第二條所稱之消費 者為限。

消費者依本條例所清理之債務,不以因消費行為所生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