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清算之聲請及開始 ( 101 年 12 月 26 日)
第89條
債務人聲請清算後,其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之程度,法院並得依利害 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之。

債務人非經法院之許可,不得離開其住居地;法院並得通知入出境管理機 關,限制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