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更生之履行及免責 ( 101 年 12 月 26 日)
第78條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債務人免責前,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其已 進行之更生程序,適於清算程序者,作為清算程序之一部;其更生聲請視 為清算聲請。

前項情形,於更生程序已申報之債權,視為於清算程序已申報債權;更生 程序所生之費用或履行更生方案所負之債務,視為財團費用或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