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免責及復權
( 101 年 12 月 26 日)
第139條
自法院為免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一年內,發見債務人有虛報債務、隱匿財 產或以不正當方法受免責者,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撤銷免 責。但有第一百三十五條得為免責之情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