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免責及復權
( 101 年 12 月 26 日)
第137條
免責裁定確定時,除別有規定外,對於已申報及未申報之債權人均有效力 。對於債務人有求償權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 亦同。
前項規定不影響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 之第三人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