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 102 年 09 月 02 日)
第7條
遠距訊問筆錄須受訊問人簽名者,由訊問端法院傳送至受訊問處所,經受 訊問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將該筆錄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回訊問 端法院。

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