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  ( 92 年 07 月 07 日)
第2條
各法院簡易庭於排定之通常開庭日之開庭時間,不論當日有無開庭,應隨 時受理當事人兩造自行到場請求為訴訟言詞辯論之小額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