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附則 ( 101 年 01 月 02 日)
第41條
修正非訟事件法有新增法定期間者,其期間自修正非訟事件法施行之日重 行起算。

第42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年五月二十六日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