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總則 ( 101 年 01 月 02 日)
第12條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及其附屬文件之閱覽,應在法院內承辦登記 人員前為之。閱覽人如有疑義,得請求承辦人員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