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 62 年 05 月 02 日)
第3條
訴訟卷宗滅失案件之處理,由法院或檢察官依職權,或依當事人或利害關 係人之聲請為之。

刑事案件告發人,視為利害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