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法施行細則
( 104 年 08 月 11 日)
第15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之替代證券,係指依法令或因發行證券者之決定,替代 原提存有價證券之證券而言,原提存之可轉換公司債經轉換為公司股票; 原提存之公司股票,因公司減資、更名、合併、併購、分割而換發之股票 均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