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施行細則  公證費用 ( 97 年 07 月 23 日)
第87條
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所稱公證書,包括視為公證書一部之書面附件 ;所定張數,按該次請求事件交付請求人之每份公證書正本所應加收部分 張數合併計算。

書面附件無法按字數計算或為外文文書、圖片者,不以字數而按實際張數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