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施行細則  公證費用 ( 97 年 07 月 23 日)
第86條
本法第一百十五條所定體驗費,於公證人就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 實本身出外至現場實際體驗時,始能收取;公證人、佐理員或助理人就請 求事件出外查證時不得收取之。

前項費用時間之計算,以公證人至現場後,實際就請求事件開始進行體驗 之時間為準,不包括在途舟車時間;一次體驗數個請求事件時,時間以總 體驗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