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施行細則  關於文書認證之特別規定 ( 97 年 07 月 23 日)
第80條
結婚證書或結婚書面之認證,應由男女當事人及於結婚證書或結婚書面上 簽名或蓋章之證人二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場簽名。

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一條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