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施行細則  登錄 ( 97 年 07 月 23 日)
第21條
民間公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註銷登錄:

一、死亡。

二、退職、免職、撤職或離職。

三、事務所遷移至所屬法院管轄區域外。

四、其他不得執行職務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