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施行細則
登錄
( 97 年 07 月 23 日)
第21條
民間公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註銷登錄:
一、死亡。
二、退職、免職、撤職或離職。
三、事務所遷移至所屬法院管轄區域外。
四、其他不得執行職務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