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  公會 ( 98 年 12 月 30 日)
第135條
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由各地區公證人公會選派之代表,舉行代表大會, 行使會員大會職權;其代表之人數,依各地區公證人公會會員人數之比例 ,於章程中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