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法  出版、拍賣及證書保存事件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73條
法定抵押權人或未經登記之擔保物權人聲請拍賣擔保物事件,如債務人就 擔保物權所擔保債權之發生或其範圍有爭執時,法院僅得就無爭執部分裁 定准許拍賣之。

法院於裁定前,應使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