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法  出版、拍賣及證書保存事件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70條
民法第八百二十六條第二項所定證書保存人之指定事件,由共有物分割地 之法院管轄。

法院於裁定前,應訊問共有人。

指定事件之程序費用,由分割人共同負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