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法  出版、拍賣及證書保存事件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68條
民法第五百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許可繼續出版契約關係之聲請,得由出版 權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出版人為之。

前項聲請事件,由出版人營業所所在地或住所地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