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法  公司事件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185條
就公司重整程序所為各項裁定,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一百七十二 條第二項之規定。

前項裁定,應附理由;其認可重整計畫之裁定,抗告中應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