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法  公司事件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178條
公司法所定清算人就任之聲報,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書面,應記載清算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就任日期,並附具下列文件:

一、公司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之證明。

二、清算人資格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