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參與分配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31條
因強制執行所得之金額,如有多數債權人參與分配時,執行法院應作成分 配表,並指定分配期日,於分配期日五日前以繕本交付債務人及各債權人 ,並置於民事執行處,任其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