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132-2條
債權人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拘束債務人自由,並聲請法院處理,經 法院命為假扣押或假處分者,執行法院得依本法有關管收之規定,管收債 務人或為其他限制自由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