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對於其他財產權之執行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116-1條
就債務人基於債權或物權,得請求第三人交付或移轉船舶或航空器之權利 為執行時,準用前條之規定辦理,並依關於船舶或航空器執行之規定執行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