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77-24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代當事人為訴訟行為之人,經法院命其 於期日到場或依當事人訊問程序陳述者,其到場之費用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
前項費用額之計算,準用證人日費、旅費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