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77-22條
依第四十四條之二請求賠償之人,其裁判費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部分暫免 徵收。

依第四十四條之三規定請求者,免徵裁判費。

依第一項或其他法律規定暫免徵收之裁判費,第一審法院應於該事件確定 後,依職權裁定向負擔訴訟費用之一造徵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