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77-17條
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七十七條之十三、第七十七條之十四 及前條規定徵收裁判費。

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