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77-14條
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三千元。

於非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別徵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