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保全程序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537-4條
因拘束債務人自由而為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之本案尚未繫屬者,債權人應 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起訴;逾期未起訴時,命假扣押或假處分之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