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507-3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但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 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於撤銷之訴聲明之範圍內對第三人不利部分以 裁定停止原確定判決之效力。

關於前項裁定,得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