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判決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402條
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認其效力:

一、依中華民國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者。

二、敗訴之被告未應訴者。但開始訴訟之通知或命令已於相當時期在該國 合法送達,或依中華民國法律上之協助送達者,不在此限。

三、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有背中華民國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四、無相互之承認者。

前項規定,於外國法院之確定裁定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