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判決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391條
被告釋明因假執行恐受不能回復之損害者,如係第三百八十九條情形,法 院應依其聲請宣告不准假執行;如係前條情形,應宣告駁回原告假執行之 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