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言詞辯論之準備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271條
準備程序筆錄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各當事人之聲明及所用之攻擊或防禦方法。
二、對於他造之聲明及攻擊或防禦方法之陳述。
三、前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事項及整理爭點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