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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最高限額抵押權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881-3條
原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得約定變更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一第二項 所定債權之範圍或其債務人。
前項變更無須得後次序抵押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