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  普通抵押權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876條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 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 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 。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 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 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