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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共有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828條
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 定之。

第八百二十條、第八百二十一條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於公同共有 準用之。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 人全體之同意。